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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

上海市綠電直連方案:至2030年電源側開發規模達到50萬千瓦


7月20日,上海市發改委發布關于印發《上海市綠電直連有序發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方案提到:


2030年,建立健全全周期的綠電直連服務保障體系,推動建成一批高質量綠電直連項目,電源側開發規模達到50萬千瓦。至2035年,綠電直連成為新能源發展的重要方式,有力支撐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


單用戶綠電直連風電光伏發電生物質發電新能源發電不直接接入公共電網,通過專用線路向單一電力用戶供給綠電,可實現供給電量清晰物理溯源的模式。多用戶綠電直連風電光伏發電生物質發電新能源發電不直接接入公共電網,通過專用線路和變電設施向多個用戶(不包括居民和農業用戶)供給綠電,實現供給電量清晰溯源和分配的模式。多用戶綠電直連項目原則上應作為一個項目,通過用戶間最高電壓等級與公共電網連接。


多用戶綠電直連應明確獨立的主體作為項目主責單位;項目主責單位應具備法人資格,原則上由電源方與負荷方合資組建,也可以由電源方或負荷方一方單獨投資組建,園區模式的項目主責單位可由園區管委會或第三方機構(不含運營輸電業務的公共電網企業投資組建。項目連接線路、變電設施、儲能及運營平臺原則上由項目主責單位投資建設。項目主責單位應充分利用存量電力設施,在不影響與公共電網責任界面劃分的前提下,可通過租賃等方式協商使用其他主體的存量電力設施;協商不成的,項目主責單位可自行建設相關設施。項目主責單位與電源、負荷等內部主體應就產權劃分、運行維護、平衡責任、內部費用標準和結算、違約責任等事項簽訂協議。


堅持源荷適配。并網型項目應按照“以荷定源”原則科學確定新能源電源、儲能類型和裝機規模,支持采取“自發自用為主、余電上網為輔”接網模式。項目整體新能源年自發自用電量占總可用發電量的比例應不低于60%;占總用電量的比例應不低于30%,2030年前不低于35%。在我市新能源消納困難時段,并網型項目不得向公共電網反送電。綠電直連項目的新能源利用率目標單獨設置,不納入全市新能源利用率統計。


多用戶綠電直連項目主責單位應與電源、負荷簽訂長期協議,明確代理交易模式和價格結算機制,約定損益分攤機制,并結合外部市場價格變化、負荷實際調節能力等因素定期協商調整。鼓勵項目主責單位組織內部電源與負荷在協議約定的基礎上,根據內部主體申報的項目源荷調節能力及協議約定的補償標準,探索開展有利于實時自平衡的內部交易,促進源荷協同運行,保障項目交換功率不超過接網容量。多用戶綠電直連項目內部間的費用結算,依據各方簽訂協議約定的結算方式執行。


原文如下:


上海市綠電直連有序發展工作方案


為促進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納,更好滿足上海企業綠色用能要求,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有序推動綠電直連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能源2025〕650號)、《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完善價格機制促進新能源發電就近消納的通知》(發改價格〔2025〕1192號)、《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有序推動多用戶綠電直連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能源2026〕688號)等文件精神,結合上海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要求


深入貫徹“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源網荷協同發力有序推動綠電直連,助力上海綠電消費強市建設。堅持電網側破局,按照安全優先、試點先行原則,打通綠電直連項目實施路徑,在保障電網運行安全和用戶用電安全前提下,穩妥推進試點項目建設。堅持用戶側暢需,將有限綠電資源更好服務企業低碳轉型、降低碳足跡,提升企業國際競爭力。堅持電源側促建,發揮上海電網消納能力強的優勢,支持多品類綠電直連用戶,更好支持市內綠電建設。


二、發展目標


2030年,建立健全全周期的綠電直連服務保障體系,推動建成一批高質量綠電直連項目,電源側開發規模達到50萬千瓦。至2035年,綠電直連成為新能源發展的重要方式,有力支撐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


三、打造高水平綠電直連試點項目


1.界定試點范圍。單用戶綠電直連指風電光伏發電生物質發電新能源發電不直接接入公共電網,通過專用線路向單一電力用戶供給綠電,可實現供給電量清晰物理溯源的模式。多用戶綠電直連指風電光伏發電生物質發電新能源發電不直接接入公共電網,通過專用線路和變電設施向多個用戶(不包括居民和農業用戶)供給綠電,實現供給電量清晰溯源和分配的模式。多用戶綠電直連項目原則上應作為一個項目,通過用戶間最高電壓等級與公共電網連接。


綠電直連項目按照負荷是否接入公共電網分為并網型和離網型兩類。并網型項目作為整體接入公共電網,與公共電網形成清晰的物理界面與責任界面,電源應接入用戶和公共電網產權分界點的用戶側。離網型項目的電源、用戶和線路均與公共電網無電氣連接,作為獨立系統開展運營。


2.明確應用場景。新建負荷可配套建設新能源電源開展綠電直連。支持有綠色電力消費需求的用戶(包括有綠色電力消費比例要求的企業、綠色轉型企業、重點用能和碳排放企業、有降碳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業及其上下游企業等)利用周邊新能源資源探索開展存量負荷綠電直連。支持工業園區零碳園區、增量配電網等的全部或部分負荷就近接入新能源,組成多用戶綠電直連項目。優先支持算力設施、綠色氫氨醇等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開展綠電直連。支持存量負荷在已有燃煤燃氣自備電廠足額清繳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的前提下開展綠電直連,通過壓減自備電廠出力,實現清潔能源替代。單用戶綠電直連項目可吸納其他新建負荷,同時配套擴建新能源電源組成多用戶綠電直連項目。


支持負荷中心周邊的風電、光伏發電、生物質發電等新能源項目申報綠電直連項目。尚未開展電網接入工程建設或因新能源消納受限等原因無法并網的新能源項目,履行相應變更手續后開展綠電直連。分布式光伏可通過集中匯流方式參與多用戶綠電直連。項目應滿足國家產業政策要求,嚴禁企業通過綠電直連開展違法違規活動。


3.創新開發模式。單用戶綠電直連原則上由負荷企業作為主責單位。項目電源、直連專線可由負荷企業、發電企業或雙方成立的合資公司投資。項目電源和負荷不是同一投資主體的,應簽訂多年期購電協議或合同能源管理協議,并就電力設施建設、產權劃分、運行維護、調度運行、結算關系、違約責任等事項簽訂協議。


多用戶綠電直連應明確獨立的主體作為項目主責單位;項目主責單位應具備法人資格,原則上由電源方與負荷方合資組建,也可以由電源方或負荷方一方單獨投資組建,園區模式的項目主責單位可由園區管委會或第三方機構(不含運營輸電業務的公共電網企業)投資組建。項目連接線路、變電設施、儲能及運營平臺原則上由項目主責單位投資建設。項目主責單位應充分利用存量電力設施,在不影響與公共電網責任界面劃分的前提下,可通過租賃等方式協商使用其他主體的存量電力設施;協商不成的,項目主責單位可自行建設相關設施。項目主責單位與電源、負荷等內部主體應就產權劃分、運行維護、平衡責任、內部費用標準和結算、違約責任等事項簽訂協議。


鼓勵民營企業在內的各類經營主體(不含電網企業)投資綠電直連項目。項目中新能源發電項目豁免電力業務許可,另有規定除外。


4.堅持源荷適配。并網型項目應按照“以荷定源”原則科學確定新能源電源、儲能類型和裝機規模,支持采取“自發自用為主、余電上網為輔”接網模式。項目整體新能源年自發自用電量占總可用發電量的比例應不低于60%;占總用電量的比例應不低于30%,2030年前不低于35%。在我市新能源消納困難時段,并網型項目不得向公共電網反送電。綠電直連項目的新能源利用率目標單獨設置,不納入全市新能源利用率統計。


5.確保系統友好。并網型綠電直連項目應通過合理配置儲能、提升集控管理能力、挖掘負荷靈活調節潛力、開展多能互補等方式,充分提升項目靈活性調節能力,盡可能減小系統調節壓力。項目應明確最大負荷峰谷差率,與公共電網交換功率的電力峰谷差率不高于方案申報值。項目應按照有關管理要求和技術標準做好無功和電能質量管理,按標準配置相應設備設施和保護裝置,做好必要的應急預案,避免因自身原因影響電網穩定運行。原則上項目接入電壓等級不超過220千伏,確有必要接入220千伏的,由上海市電力公司、項目單位等開展專項評估報我委和能源監管部門同意后再實施。


6.明晰責任邊界。項目主責單位承擔由于項目自身原因造成供電中斷的相關責任,并按照“誰產生、誰負責”原則,根據內部協議和運行實際對責任公平劃分。并網型項目與公共電網按產權分界點形成清晰明確的責任界面,各自在責任界面內履行相應電力安全風險管控責任。項目應統籌考慮內部源荷特性、平衡能力、經濟收益、與公共電網交換功率等因素,自主合理申報接網容量,并與電網企業協商確定接網容量以外的供電責任和費用。電網企業應按照項目申報容量和有關協議履行供電責任,并向滿足接網條件的項目公平無歧視提供電網接入服務。項目主責單位應組織內部電源和負荷建立相應的調節機制,確保項目與公共電網的交換功率不超過接網容量。


7.規范計量結算。并網型項目以項目與公共電網接入點作為計量、結算參考點,作為整體與公共電網進行電費結算。項目應具備分表計量條件,由電網企業在項目內部各發電、廠用電、接網、內部各用戶、儲能等關口安裝符合相關標準和有關部門認可的雙向分時計量裝置。禁止繞越裝設的各電能計量裝置用電。


8.合規繳納費用。并網型項目應按國家相關政策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完善價格機制促進新能源發電就近消納的通知》(發改價格〔2025〕1192號)規定繳納相關費用,按照“誰受益、誰負擔”原則,公平承擔輸配電費、系統運行費等費用,電網平均負荷率取值由電網企業測算、報我委同意后向社會公布。項目主責單位負責與公共電網結算電費。離網型項目不繳納穩定供應保障費用。


多用戶綠電直連項目主責單位應與電源、負荷簽訂長期協議,明確代理交易模式和價格結算機制,約定損益分攤機制,并結合外部市場價格變化、負荷實際調節能力等因素定期協商調整。鼓勵項目主責單位組織內部電源與負荷在協議約定的基礎上,根據內部主體申報的項目源荷調節能力及協議約定的補償標準,探索開展有利于實時自平衡的內部交易,促進源荷協同運行,保障項目交換功率不超過接網容量。多用戶綠電直連項目內部間的費用結算,依據各方簽訂協議約定的結算方式執行。


9.保障綠電溯源。并網型項目整體按照內部實際新能源發電量(含儲能釋放的項目新能源電量)扣減上網電量確定自發自用電量,形成項目整體綠電溯源結果。多用戶綠電直連項目內部各用戶可按照每個時段用電量占比確定自發自用電量,實現小時級新能源發用電量匹配。項目內部電源應在國家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管理平臺建檔立卡,電網企業原則上應根據計量數據計算綠電溯源結果,并按相關規定進行核對后,推送至國家綠證核發交易系統。項目自發自用電量對應綠證的核發、劃轉、核銷等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四、建立全生命周期項目管理制度


10.項目申報。綠電直連項目按照“企業申報、各區(管委會)初審、優選納庫”的流程執行。綠電直連項目原則上以主責單位為主體申報;單用戶綠電直連項目由電源投資企業作為主責單位申報的,需取得負荷企業的書面授權。各區(管委會)發展改革部門根據地方實際,會同產業、規資、電網企業等對申報方案進行初審,并將通過初審項目的實施方案、初審意見報我委。我委組織第三方機構對申報材料進行評估,擇優遴選并納入實施項目庫。對跨區項目或者其他特殊項目,主責單位也可直接向我委報送申報材料。單個用戶匹配多個電源的,需統一編制項目申報書,作為一個綠電直連項目申報。各區(管委會)發展改革部門應結合本地負荷及新能源布局,指導本區域內綠電直連健康有序發展。


請各區(管委會)發展改革部門于2026年8月15日前向我委申報首批次綠電直連項目,我委組織評估后將納庫項目向社會公布。后續批次項目根據納庫項目推進情況適時組織申報。主責單位應編制包含電源、負荷、直連線路的整體化方案,以專門章節評估系統風險、電能質量等,并提出具體技術措施。申報書、申報表詳見附件2、附件3。


11.項目建設。項目應按規劃統籌推進、協同建設,匹配好負荷和電源的建設投產時序及規模。項目中的電源、負荷、儲能及直連線路等項目,要依據項目庫公布內容和規模,依法依規辦理核準(或備案)手續。列入綠電直連建設計劃的風電、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視作納入市級風電、光伏發電年度開發建設計劃,直連線路、接入系統視作納入市級電網年度建設計劃,儲能項目按照用戶側儲能項目管理。電網企業應向滿足接網條件的項目公平無歧視提供電網接入服務,并與主責單位簽訂供用電合同、購售電合同、并網調度協議等相關合同協議,明確各方相關責任。項目納庫后,主責單位應在1年內開工、2年內投運。電網企業應按照用戶接入電網相關規定,開展接入工程建設,項目按整體方案統一建設,同步投產。若單個負荷分年達產、或多個負荷無法同期投產,應按照“以荷定源”原則,結合項目負荷投產時序匹配新能源、配套儲能等設施建設規模。項目建設與申報方案發生重大變更的,需重新申報納庫后依法依規建設。


12.驗收評估。納庫項目建成后,主責單位要按照國家建設項目(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及時組織竣工驗收,并將竣工驗收報告報送各區(管委會)發展改革部門,抄報市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華東監管局。各區(管委會)發展改革部門會同電網企業建立跟蹤指導和評估機制,按季度對納庫項目調度建設進度,項目運行后每年1月底前完成上年度項目運行評估。對自發自用比例、占總用電量比例、峰谷差率等不及預期或超出限值的,督促主責單位限期整改。


13.市場參與。綠電直連項目享有平等的市場地位,并網型項目應在投產后盡快按照《電力市場注冊基本規則》以新型經營主體身份進行市場注冊,內部主體也可分別注冊,原則上應作為整體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由主責單位統一申報,根據市場交易結果安排生產,并按照與公共電網的交換功率進行結算。項目負荷不得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項目電源和負荷涉及多個法人主體的,也可分別注冊,以聚合形式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初期,項目可以“報量不報價”方式參與電力現貨市場,條件成熟時,逐步過渡至“報量報價”參與電力現貨市場。綠電直連項目上網電量不納入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不參與機制電價競價。


14.項目運行。落實全周期管控、全流程優化和全要素統籌要求,充分發揮運行管理與技術支撐協同保障作用。項目應按標準配置繼電保護、安全穩定控制裝置、通信設備等二次系統。項目主責單位應強化運行管理能力,協同優化項目內部電源、儲能等資源,做好應急場景下項目內部用電調節和有序供應的預案,明確相關安全和經濟責任。


并網型項目根據接入的電壓等級和容量規模,分級分類配置監測與控制設施,做好公共電網交換功率監測,安裝網絡安全監測、隔離裝置等網絡安全設施,內部各設施涉網性能應滿足相關標準,并按照有關規定向電力調度機構提供相關資料。并網型項目按照為系統提供服務的類別接入新型電力負荷管理系統或電力調度自動化系統,項目整體及內部電源按照接入電壓等級和容量規模接受相應調度機構統一管理。除發生影響公用系統安全穩定運行的突發情況外,調度機構在并網型項目現貨市場出清結果基礎上下達調度計劃。作為整體參與電力現貨市場的并網型項目,主責單位按照調度計劃負責管理內部平衡。項目內部資源應做到可觀、可測、可調、可控,并根據《電網運行準則》等向電力調度機構提供相關資料。項目各業務系統應嚴格執行《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規定》,安裝網絡安全監測、隔離裝置等網絡安全設施,按要求向相關調度機構備案,接受調度機構開展的技術監督。


15.調整退出。納入項目庫1年仍未開工的項目,以及連續三年運營指標不滿足本通知要求的項目,市發展改革委將項目調整出庫。因用電負荷停建、停產,或負荷企業破產、搬遷等原因導致綠電直連無法實施,不再具備持續用電能力的,相關責任主責單位自行承擔,應主動向各區(管委會)發展改革部門提出申請,報市發展改革委審核后將項目調出項目庫。退出綠電直連的,直連線路需自行拆除。若直連線路可回收利用,經與電網企業協商達成一致后依法依規開展收購工作。直連電源在各區(管委會)發展改革部門、電網企業落實接入條件后,可變更立項文件,重新申報建設計劃,并按照《關于上海市貫徹落實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有關事項的通知》(滬發改價管〔2025〕29號)增量項目參與機制電價競價。


建成綠電直連項目需辦理更名、過戶的,應由主責單位提出申請,經項目所在區(管委會)發展改革部門同意后,由電網企業及時辦理更名、過戶流程。多用戶綠電直連項目建成后內部主體需新增或調整,或單用戶綠電直連項目調整為多用戶綠電直連項目,由項目主責單位充分征求電網企業、電力交易機構等意見后申請變更,各區(管委會)組織第三方機構復核后,報市發展改革部門備案。若因主責單位調整需調增接入公共電網容量,應重新履行系統接入評估手續。